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东税虎门税通〔2020〕3085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复述
发布时间:2020-06-24
来源:虎门税务分局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内容复述
东莞市红万鑫电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90005244878XD):
1、通知事由:责令限缴税款
2、通知内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陆元陆角捌分(¥:6.68)元,限2020年7月9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3、权利告知: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欠税(费)情况明细(详见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