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留言时间:2020-06-22
咨询对象
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广州的公司,有两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中山公司开具的,因为第三方保管原因发票丢失,现销售方(中山公司)已经去税局办理挂失,但在发票/税务证件挂失损毁表上填了因购货方单位保管不善导致发票遗失。广州公司会因为这个被扣分吗?
附件
4owd6j.PDF
dfbyhu.PDF
o8tjw3.PDF
ahldvb.pdf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4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030105.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分标准:3分。因此,您可参考上述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