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佛山市鸿途机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2020年第43号)
佛山市鸿途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佛税一稽检通一〔2020〕47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佛税一稽税通〔2020〕4054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佛税一稽检通一〔2020〕474号
佛山市鸿途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谭锦欢、何自瑶等人,自2020年4月29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佛税一稽税通〔2020〕4054号
佛山市鸿途机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5MA52KETR03):
事由:我局于2020年4月29日已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对你公司接受苏州皓驿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虚开的10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立案处理,现责成提供有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通知内容:经核实,你公司接受虚开发票,现责成你公司自《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供下列有关资料:2018年12月的账册、记账凭证、其他相关资料和自述材料,并前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受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