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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工会账户支出发放给员工的节日福利需不需要合并个人工资扣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0080718132300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工会账户支出发放给员工的节日福利需不需要合并个人工资扣税

内容:

工会账户支出发放给员工的节日福利(中秋月饼、取货卡等)需不需要合并个人工资扣税

咨询人:

陈文芹

咨询时间:

2020-08-07 18:0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8-11 11:09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等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均为工资薪金所得,需要按法律规定由发放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您可以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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