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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税务局:增值税异地预缴

09-29 增值税异地预缴 我要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0317052861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值税异地预缴

内容:

我司为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提交了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由于异地税务局没有签订扣税三方协议,所以我们在电子税务局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方式来缴纳税费,但是扫码支付的时候一直提示不成功,金额过大。请问一下,微信或者支付宝、银联支付税费,会有什么限制吗?比如发卡行或者税费金额等有没有影响?要是不能用微信支付,是不是得要到异地税务厅前台缴纳?

咨询人:

邓婉珊

咨询时间:

2020-09-03 16:5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04 10:33

回复内容:

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是否有金额限制,请咨询微信或者支付宝客服,或咨询所捆绑银行。另外,对单位缴纳税款,应通过单位向税务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不能通过私人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进行。对在电子税务局上确实没能申报缴纳税扣款的,可到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办税大厅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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