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内容:
如何取消已开发票
咨询人:
张嘉骏
咨询时间:
2020-09-02 15:4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03 15:5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