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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废吗

标题: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内容:

如何取消已开发票

咨询人:

张嘉骏

咨询时间:

2020-09-02 15:4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03 15:5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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