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0214174067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拆迁补偿款用以购房是否免征契税?如何办理免税?
内容:
拆迁补偿款用以购房是否免征契税?如何办理免税?有线上办理的途径吗?需要什么材料?
咨询人:
杜德杰
咨询时间:
2020-09-02 14:1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03 15:5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申请减免契税资料有:1.《契税纳税申报表》2.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拆迁许可证或拆迁公告或拆迁部门拆迁时间确认证明;对实物安置:(1)拆迁安置协议、安置结算表复印件;(2)被拆迁人身份证复印件;(3)购房发票或财政票据复印件;对货币补偿:(1)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2)被拆迁人身份证复印件;(3)新购置土地、房屋合同、发票(财政票据)复印件)3.纳税人承受被征用或占用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4.单位及人员身份证明5.《契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免填单,电子表单打印)。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