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0211033335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屋契税
内容:
本人2018年购买房屋时为单身,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应享受1.5%契税税率。2019年底交房,2020年缴纳契税时已婚,且配偶亦有自购房产一套。请问能否仍享受1.5%税率缴纳契税?
咨询人:
卓小姐
咨询时间:
2020-09-02 10:5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03 10:38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规定:“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