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0411204815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表怎么填
内容: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表中的到达日期和报验日期怎么填(我司合同工期为2020-8-10至2020-8-20)
咨询人:
李玉芬
咨询时间:
2020-09-04 11:1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08 15:31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有“实际经营期间”栏,该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并无“到达日期”和“报验日期”栏。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