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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备案表扣除项目

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1318394455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备案表扣除项目

内容:

填写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备案表时,扣除项目是指本次预售部分的扣除金额,还是整个项目的扣除金额?如果是整个项目的扣除金额,既有住宅,又有商业、停车位,那么每平方米平均售价如何填写?按住宅、商业、停车位的综合平均售价填写吗?

咨询人:

江龙

咨询时间:

2020-09-13 18:3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15 14:55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暂行)>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根据项目开发的开发预算计划及前期开发的证明资料,归集各项预算成本费用,按可售面积分摊计算每平方米可扣除金额报备…… 第八条? 纳税人以每平方米售价和每平方米可扣除金额为计算依据,计算每平方米的增值额和增值率,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税款,以税款占每平方米售价的百分比为依据,确定本项目当年度的预征率。”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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