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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迁址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退税

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1122025858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退税

内容:

7、我公司是一家有限公司,原来注册地在广州市黄埔区,2019年10月公司迁移到佛山市禅城区,注册地改为佛山市禅城区。我公司之前2019年1-3季度向广州市黄埔区原主管税务局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253万元,迁移后,今年1月向佛山市禅城区主管税务局申报预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72万元,后来,我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9年度亏损154万元。请问我公司现在可以申请退还预缴的2019年1-4季度企业所得税325万元吗?我公司应该向广州市黄埔区原主管税务局申请退税,还是应该向现在的佛山市禅城区主管税务局申请退税呢?谢谢!

咨询人:

王生

咨询时间:

2020-09-11 21:5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15 10:38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向您致电告知,若没在广州进行汇缴及退税,在原广州主管税务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53万在佛山做企业所得税汇缴时会在申报表反映数据,该数据可以在佛山禅城区申请退税,您表示明白。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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