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2109463998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成品油的抵扣和销售
内容:
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求开成品油专票和收到抵扣发票如何抵扣的具体操作和指引。
咨询人:
孔生
咨询时间:
2020-09-21 09:3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22 16:2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纳税人取得成品油专用发票符合抵扣规定的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https://fpdk.guangdong.chinatax.gov.cn)进行抵扣勾选,确认后可用于申报抵扣。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