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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关注!佛山市人防车位转让长期使用权收入是否需要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2314553747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佛山市人防车位转让长期使用权收入是否需要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内容:

佛山市人防车位转让长期使用权收入是否需要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咨询人:

王鹏

咨询时间:

2020-09-23 14: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24 10:18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另根据《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综上所述,应按规定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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