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珠海市税务局: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红冲,发票联和抵扣联由哪一方保管

珠海市税务局: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红冲,发票联和抵扣联由哪一方保管

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2311540169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发票的保管问题

内容:

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红冲,发票联和抵扣联由哪一方保管

咨询人:

袁沁

咨询时间:

2020-09-23 11:4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24 11:18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销售方可以将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交予购买方作为其记账凭证。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