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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到岗补贴是否缴个人所得税法

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2810375648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到岗补贴代扣代缴个税

内容:

您好!我公司按照“珠人社发[2020]5号文,关于实施企业人员到岗奖励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申请到岗补贴,目前相关的补贴已下发到公司账户,现企业将发放给员工。请问:(1)、这笔到岗补贴,是否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如果须缴个税,是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还是按照“偶然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咨询人:

王化冰

咨询时间:

2020-09-28 10:3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30 08:44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因此,若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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