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2716124969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收购厂房三旧改造时,厂房的成本土增清算抵扣问题
内容:
项目公司收购A公司的厂房,厂房收购成本8000万,该厂房旧改相关审批已经通过(自改项目),厂房之后需要拆迁,这8000万成本(土地+建筑)土增清算时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咨询人:
林工
咨询时间:
2020-09-27 16: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30 14:19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项目公司通过购买的方式收购A公司的厂房,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改造时归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据实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