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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收购厂房三旧改造时厂房的成本土增清算抵扣问题

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2716124969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收购厂房三旧改造时,厂房的成本土增清算抵扣问题

内容:

项目公司收购A公司的厂房,厂房收购成本8000万,该厂房旧改相关审批已经通过(自改项目),厂房之后需要拆迁,这8000万成本(土地+建筑)土增清算时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咨询人:

林工

咨询时间:

2020-09-27 16: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30 14:19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项目公司通过购买的方式收购A公司的厂房,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改造时归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据实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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