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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个税更正申报对我司的纳税信誉有影响吗?有滞纳金的吗?

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2816313323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纳税信用

内容:

个税更正申报对我司的纳税信誉有影响吗?有滞纳金的吗?

咨询人:

咨询时间:

2020-09-28 16:2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29 16:38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您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更正之后是否需要补缴税款),以便能有针对性地向您提供咨询解答服务,您也可以拨打广东税务12366-2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您可参考上述规定。另外,有关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相关规定,建议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进行查看。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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