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2816313323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纳税信用
内容:
个税更正申报对我司的纳税信誉有影响吗?有滞纳金的吗?
咨询人:
霍
咨询时间:
2020-09-28 16:2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29 16:38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您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更正之后是否需要补缴税款),以便能有针对性地向您提供咨询解答服务,您也可以拨打广东税务12366-2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您可参考上述规定。另外,有关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相关规定,建议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进行查看。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