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100910565038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多缴纳部分能否退回
内容:
我的第二套住房总额为1994585元,面积112.39平,纳税金额56988.14元。现在第二套住房不是按照百分之二收取吗?这个收费金额不对啊。NO.344135200300036984
咨询人:
许俊发
咨询时间:
2020-10-09 10:4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10 09:57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因此,契税的纳税金额不是简单的购房总价乘以契税税率。计算契税税额时,需对照房屋发票上的税率,先计算契税成交价格的不含增值税金额。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有疑问,建议您和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确认。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0752-2536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