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堵塞红字电子发票漏洞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堵塞红字电子发票漏洞

关于堵塞红字电子发票漏洞

留言时间:2020-09-30

咨询对象

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关于红字发票,如果纸质的的要开具红字发票就要收回原来开具的发票;或者抵扣了的,则要在系统做红字发票信息表。但是红字电子发票的开具,是直接开具,这个我觉得存在很大的漏洞。例如电子发票二维码已经发给顾客了,后来客户说不要电子发票,必须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时候需要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再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因为之前开错名称的发票的二维码已经发给客户,开票方无法判断顾客是否有打印报账,如果顾客已经将电子发票打印报账,而开票方又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冲红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开票方是正常的。但是收票方则重复出账,导致减少利润。对开票方是否有什么牵连?怎样杜绝这个漏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0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则不可作废,如发生开票错误的情形,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如发现广东省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您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66-2-4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下进行举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