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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购买方是政府部门或者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在税号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标题:

购买方税号

内容:

购买方是政府部门或者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在税号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咨询人:

陈彬彩

咨询时间:

2020-10-09 17:0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10 17:3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 若您提的问题是关于发票开具方面内容,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十五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买方为企业的,应如实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单位全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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