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关于向斗门县华侨住宅开发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2020.4.21)
发布时间:2020-04-21 09:34:2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斗门县华侨住宅开发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42119267421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对你公司转让位于斗门区井岸镇侨苑新村第六幢地下五、六号商铺核定应纳税额,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珠斗白蕉税限改【2020】106号),文书内容见附件,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对你公司逾期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珠斗白蕉税限改【2020】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