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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以前年度核定征收下的亏损是否可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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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以前年度亏损是否可以弥补?

内容:

我司2019年及之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交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改为查帐征收方式,请问2020年的利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咨询人:

咨询时间:

2020-10-18 23:0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19 11:5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核定征收期间,企业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因此发生的亏损不能确认,不能在以后年度弥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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