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101616333939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土地使用税、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申报
内容:
10月是否要完成1-9月土地使用税、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申报?如何申报?电子税务局的申报表的纳税期限是自动生成的,企业申报时怎样在申报界面选择纳税期限?
咨询人:
吴文辉
咨询时间:
2020-10-16 16:2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19 12:56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2020年一至三季度(税款所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纳税人应当于2020年第三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另外,根据上述文件的政策解读,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税种综合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因此,您可参考上述规定。如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疑问,您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