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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二手房索要缴纳的税费问题

受理号:

2440000002020101614050845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二手房索要缴纳的税费问题

内容:

状况:位于顺德区容桂街道,卖方的房子建筑面积93平方米,超五年不唯一,成交价110万元;买方:佛山市第一套住房。请告诉我这单交易涉及的税费有哪些?怎么计算?法规依据,谢谢!

咨询人:

曾理松

咨询时间:

2020-10-16 13:5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19 11:2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买卖双方在进行房产交易时涉及的税费,具体如下: 卖方涉及的税费: 一、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3%、2%计征。 三、个人所得税:按出售价减除房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余额按20%计征。 买方涉及的税费: 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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