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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如何打印车船税税票

09-29 如何打印车船税税票 我要评论

受理号:

2440000002020101820061617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如何打印车船税税票

内容:

我在2019年和2020年两年,分别在保险公司和网络税务平台重复缴纳了车船税,现在到税务局办理退税,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每次缴纳车船税的税票(每张票显示一次缴费).在电子税务局可以查询到每次缴费的税票编号.但是2019年第一次缴费的税票不能显示(点击开具显示的是2018年的税票,号码也不对),2020年的税票一张票同时显示两次缴费,无法分开单列的两张打印.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附上税票号码如下2019年第一次缴费税票号码344066190100168833,第二次缴费税票号码344066191000079190.2020年第一次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缴费税票号码344066200200133402第二次缴费税票号码344066201000099068.

咨询人:

黎广

咨询时间:

2020-10-18 19:5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19 15:4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如确需前台打印完税证明的,请提供车主身份证件和车辆行驶证原件,预约“综合业务”向办税服务厅申请。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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