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101617344012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检举公司不买社保
内容:
登记地不属于惠州的公司,但是在惠城区办公,公司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属于税务局管辖吗
咨询人:
陈金荣
咨询时间:
2020-10-16 17:2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19 15:53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57号)的规定:“第二条 条例所列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原则上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企业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