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汕头税一稽告〔2020〕1003号
日期:2020.7.3
来源:汕头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限被查对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税务大楼6楼)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企业名称:汕头市龙湖区美华航空旅游品厂(注册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内充公南益街11-12号701房)
文书编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汕头税一稽处〔2020〕30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7月2日
附件:
汕头市龙湖区美华航空旅游品厂《税务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