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分公司注销,企业所得税申报不了

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分公司注销,企业所得税申报不了

受理号:

1440000002020102309212892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分公司注销,企业所得税申报不了

内容:

我司在广州有一间分公司,现在根据经营情况,董事会决定撤销该分公司,该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申报,需总公司申报完企业所得税后分公司才能申报企业所得税。因分公司注销需申报第四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我司前往海珠区123号税务厅办理申报,但前台说需联系管理员在系统将参与总公司分配选否。我司联系管理员进行更改,但管理员通知说没法更改,这个需总公司在所属地申报左《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才行,但我总公司未到所属期没法申报,注销流程陷入死循环,请问如何才能申报到分公司第四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咨询人:

陈伟彬

咨询时间:

2020-10-23 09:1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26 14:47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出现您所述情形,建议向您司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按其要求进行处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