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112716465036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建筑行业连续12个月营业额超500万会不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内容:
建筑行业连续12个月营业额超500万会不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咨询人:
梅漫枝
咨询时间:
2020-11-27 16:3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1-30 09:2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不含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