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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理号:

1440000002020112518111795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内容:

你好,我帮一家注塑厂手工加工产品,能代开3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咨询人:

叶金成

咨询时间:

2020-11-25 18:0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1-27 11:45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为个人,向对方提供加工劳务的,应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征收率为3%。此外,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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