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112518111795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内容:
你好,我帮一家注塑厂手工加工产品,能代开3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咨询人:
叶金成
咨询时间:
2020-11-25 18:0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1-27 11:45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为个人,向对方提供加工劳务的,应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征收率为3%。此外,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