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112518444793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成品油红冲
内容:
成品油红冲,开具红字信息表时,什么情况选数量变更,什么情况选金额变更?
咨询人:
冯锐嫦
咨询时间:
2020-11-25 18:3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1-30 15:36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若成品油库存数量有变化的,请选择数量变更;若数量无变化的,请选择金额变更。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