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113010453319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值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税费种认定
内容:
因代扣代缴外国供应商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等,申报时提示“请先进行对应的增值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税费种认定”,请问门前认定此税费种需要带哪些资料?谢谢!
咨询人:
黄德成
咨询时间:
2020-11-30 10:3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1-30 17:28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多次拨打您登记的电话号码,均无法与您取得联系。企业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国际汇税通”栏目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种。因未能清楚您具体的操作页面,建议您可携带合同(或协议)、经办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到办税服务厅进一步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