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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分租宿舍出去要怎样开发票

受理号:

1440000002020112915075116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分租宿舍出去要怎样开发票

内容:

A公司是生产企业,租了物业公司的一整幢楼做员工宿舍,现在有多余的宿舍,想分租部份宿舍给B公司,请问A公司收到物业公司的租金水电费发票后能自己开租金水电费发票给B公司吗?如果不能自己开发票,需要怎样操作?

咨询人:

张先生

咨询时间:

2020-11-29 15:0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1-30 17:28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收取租金、水电费,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按规定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发票。同时,出租不动产、水电销售可能涉及增值税税种的调整,建议您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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