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112915075116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分租宿舍出去要怎样开发票
内容:
A公司是生产企业,租了物业公司的一整幢楼做员工宿舍,现在有多余的宿舍,想分租部份宿舍给B公司,请问A公司收到物业公司的租金水电费发票后能自己开租金水电费发票给B公司吗?如果不能自己开发票,需要怎样操作?
咨询人:
张先生
咨询时间:
2020-11-29 15:0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1-30 17:28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收取租金、水电费,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按规定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发票。同时,出租不动产、水电销售可能涉及增值税税种的调整,建议您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