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120910110655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给个人是否需要填写身份证号
内容: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个人是否需要填写身份证号
咨询人:
刘
咨询时间:
2020-12-09 10:0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0 16:0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果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个人类型是不动产的、车辆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其它情况可不需填写。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如有疑问请致电12366咨询。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