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三江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1 16:45: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新会税三江通公告〔2020〕3001号
江门市新会区红馆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560811549G)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分局对你公司进行税务事项(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告知。因你公司拒绝签收,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新会税三江税通〔2020〕30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梁华洪、李鹏
联系电话:6217798、6217770
《税务事项通知书》领取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银湖一路新会区税务局三江税务分局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新会税三江税通〔2020〕303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三江税务分局
2020年12月08日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新会税三江税通〔2020〕303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三江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结论通知)
新会税三江税通〔2020〕303号
江门市新会区红馆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560811549G)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经对你(单位)报送的盛世名门小区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论通知如下:
1.销售收入: 14,214,361.43 元;
2.扣除项目总金额: 11,409,887.45 元;
3.应缴土地增值税: 924,348.10 元;
4.免缴土地增值税: 0 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 603,290.78 元;
7.可售建筑面积: 3,384.88 平方米;已售建筑面积: 3,384.88 平方米;未售建筑面积: 0 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的 30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必须先依照本通知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新会区 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签章)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