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19081912060326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企业对赌协议中无偿转让股份的缴税问题
内容:
公司在两年前签订过对赌协议,并且在当时已经对增资款项进行税款缴纳,现如今公司尚且未能完成约定利润并且需要进行0元或1元的股份转让进行赔偿。请问关于今年补偿的税款事项可以与17年已经缴纳过税款一事合并在一起,算成一个事项而不缴纳税款吗?还是说必须看成两笔,今年再进行缴税呢?若需要纳税的话,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咨询人:
王妍
咨询时间:
2019-08-19 12:0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08-21 15:58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横琴主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电话确认沟通,问题已经解决。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