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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根据财税【1994】第20号,外籍个人在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所得免征个税)是否有效执行?

受理号:

2440000002020121109545318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根据财税【1994】第20号,外籍个人在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所得免征个税)是否有效执行?

内容:

根据财税【1994】第20号,外籍个人是否在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所得免征个税?

咨询人:

黄丽云

咨询时间:

2020-12-11 09: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4 09:55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相关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文件全文有效。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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