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121109545318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根据财税【1994】第20号,外籍个人在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所得免征个税)是否有效执行?
内容:
根据财税【1994】第20号,外籍个人是否在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所得免征个税?
咨询人:
黄丽云
咨询时间:
2020-12-11 09: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4 09:55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相关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文件全文有效。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