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现在珠海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是否仍是开具1%的发票

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现在珠海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是否仍是开具1%的发票

受理号:

1440000002020121109442235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现在珠海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是否仍是开具1%的发票

内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上述公告发布是截至5月31日,想问一下现在20年12月份了,是否这个公告仍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仍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咨询人:

杨先生

咨询时间:

2020-12-11 09:3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4 14:32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