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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合伙企业个人股份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受理号:

2440000002020121109352014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合伙企业个人股份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内容:

合伙企业个人股份转给个人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咨询人:

黄蔚然

咨询时间:

2020-12-11 09:2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4 14:33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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