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121410392572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值税发票没有校验码
内容:
您好,我公司收到一张佛山公司通过Ukey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是该发票没有校验码,也没有税务总局监制章,请问这张发票是不是不可用?还是说佛山的发票样式就是这样?
咨询人:
李少君
咨询时间:
2020-12-14 10:3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5 16:43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自行打印纸质发票版式文件或保存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作为有效票据,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建议您向开票方索取正式的电子发票版式文件进行打印和存档备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