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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企业是否能帮员工补交2010年至2013年未交纳的社会保险?

受理号:

2440000002020121223402975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企业是否能帮员工补交2010年至2013年未交纳的社会保险?

内容:

本人从2010.6月进入公司,公司到2013年4月开始为我购买保险。现了解到,按法律,公司应该从入职起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请问:我目前还在职,能要求公司为我补交之前的社保吗?如果公司不同意补交,我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人:

左抗义

咨询时间:

2020-12-12 23:3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5 16:47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东莞市社保费征管采用“社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模式,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数据,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因此,补缴问题建议您拨打12345政府咨询热线咨询人社部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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