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121223402975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企业是否能帮员工补交2010年至2013年未交纳的社会保险?
内容:
本人从2010.6月进入公司,公司到2013年4月开始为我购买保险。现了解到,按法律,公司应该从入职起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请问:我目前还在职,能要求公司为我补交之前的社保吗?如果公司不同意补交,我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人:
左抗义
咨询时间:
2020-12-12 23:3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5 16:47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东莞市社保费征管采用“社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模式,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数据,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因此,补缴问题建议您拨打12345政府咨询热线咨询人社部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