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121419565254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出口退税的附加税
内容:
关于出口退税的附加税申报,如何知道减免税金
咨询人:
叶岚
咨询时间:
2020-12-14 19:5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6 17:0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减免金额系统自行生成。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