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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出口退税的附加税申报,如何知道减免税金

受理号:

1440000002020121419565254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出口退税的附加税

内容:

关于出口退税的附加税申报,如何知道减免税金

咨询人:

叶岚

咨询时间:

2020-12-14 19:5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6 17:0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减免金额系统自行生成。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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