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10515550059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局电子业务章的有效性
内容:
请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否均有税局电子业务章?是否有相关文件通知及如何辨别真伪,请解答。
咨询人:
关玉华
咨询时间:
2021-01-05 15: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06 11:3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启用各级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中有说明,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能够打印出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都是带有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印章的,且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供电子文书真伪查验功能。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