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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备案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10415191164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备案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内容:

根据财税〔2019〕8号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请问能否向税局备案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咨询人:

李芳丽

咨询时间:

2021-01-04 15:1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06 11:0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填报《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并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有关表证单书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过“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申报”栏目,场景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下载查看。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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