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10410412496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专票抵扣问题
内容:
供应商开具了发票,不提供。多次催收了还是一直不给。投诉到了相关管理局-佛山南海大沥税局,得到回复是税局没有关于发票交付的具体执法处理,并表示企业在网上能查到就可以抵扣。但是问了深圳的税局12366表示没有原件不的勾选。请问:1、可以勾选抵扣吗?2佛山税局可以管辖企业不提供发票事宜吗?
咨询人:
邓春欢
咨询时间:
2021-01-04 10:3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06 11:0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需凭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勾选及申报抵扣。 二、经核实,佛山##机械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5日及11月6日共开具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共1363000.00元。现因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纠纷,目前已经就该笔交易提请法院立案判决。对于双方交付发票方式不属于我局的处理范围。上述情况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已向您致电告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