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10716315557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贸易型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内容:
您好,请问贸易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要求吗?
咨询人:
吴冰
咨询时间:
2021-01-07 16:2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08 10:25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您参照上述进行判定,如无法判定,建议您带齐资料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您进行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