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10619382072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责令整改待办事项不符
内容:
本单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于2020年7月1日就已申报缴纳,为什么说本单位未申报缴纳?本单位已缴纳,请问如何整改?
咨询人:
于克文
咨询时间:
2021-01-06 19:3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08 10:3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该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于2020年7月1日申报缴纳,由于金三系统提前申报的税种都会产生催报信息,目前已作废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向您致电解释原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