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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个税抵扣部分的咨询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11818133533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二手房交易个税抵扣部分的咨询

内容:

原网签9000元一平方的房子,现在卖掉网签11000元,因为没有满五且不唯一,这个之间有2000元/平方的差额,但是本套房卖家银行贷款共计支付了16万利息、以及之前购入支付的3%的契税、还有之前二手买入时支付的中介佣金等,是否都可以按照“合理费用”进行全部抵扣呢?

咨询人:

毛志刚

咨询时间:

2021-01-18 18:0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20 11:00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一)房屋原值具体为: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纳税人可根据上述规定进行扣除。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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