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11611232538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企业提供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根据哪个文件来确定税目?
内容:
企业主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也有消防维保资质,请问企业提供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是按“建筑服务”还是“现代服务”税目纳税?财税2009第113号文件说消防属于构筑物,财税2016第36号文说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属于“建筑服务”,财税2018第42号文说安装运行后的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属于“现代服务”,请问企业应当根据哪个文件来确定税目?
咨询人:
陈洁
咨询时间:
2021-01-16 11:1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20 07:43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具体指机器设备未损害或丧失功能,仅提供日常检测、保养等服务。 如您仍有疑问,可联系税务联络员肖先生协助解决问题。(佛山大道中26号石湾分局9楼,联系电话:83983137。)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