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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个所税扣缴申报问题

09-30 个所税扣缴申报问题 我要评论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12011525040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所税扣缴申报问题

内容:

我司现因受限于疫情影响,法人无法亲自前往税局办理自然人税务平台-扣缴端及自然人税务APP之实名认证,且受限于我司正在进行法人证件变更事宜,致无法进行实名认证作业。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公司申报2020年度12月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申报作业无法于2021年1月20日如期完成。因本公司才刚设立登记,尚无聘雇员工,需代扣代缴之税额为0元。请问等到完成法人变更登记、办理好实名认证后,系统还可以补申报吗?谢谢。

咨询人:

许芳瑜

咨询时间:

2021-01-20 11:4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21 15:53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办税指南,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栏目查看相关内容。 为免造成逾期,网上不能按时办理的,请及时预约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申报处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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